土地出让金收费标准
[回答] 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标定地价的60%收取。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3.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按第一条规定执行。4.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 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