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妞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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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后多久出判决结果
法妞问答
[回答] 1.法院开庭后多久出判决书,并没有法律规定开庭后几日内应当下达判决,只是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劳动仲裁时间要多久
明明有法律
[回答] 1、劳动仲裁一般会在45日内结束;2、案件复杂,可以延长最多15日,所以劳动仲裁最长不超过60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开庭后多久判决
华律网
[回答] 无论是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均没有规定开庭后几日内应当下达判决,只是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
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回答] 民事案件下判决书的时间有两种,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则在判决后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日前不得另行结婚。
二审上诉后多久开庭
华律网
[回答] 二审上诉后多久开庭没有具体规定,法律只规定二审法院在受理后的期限为:刑事案件最长两个半月,民事案件三个月。
劳动仲裁流程
法妞问答
[回答] 1. 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2. 开庭审理:仲裁委员会应当于开庭五日内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自动测速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3. 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资源达成调解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劳动仲裁诉讼时效
明明有法律
[回答]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申请劳动仲裁怎么写
明明有法律
[回答] 劳动仲裁的写法如下:1.标题:劳动仲裁申请书。2.主体信息: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电话、被申请人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情况及其住所。3.仲裁请求:一一列明请求事项即可。4.事实和理由:写明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的基本事实,一般要写上入职时间、职务、工资,以及认为被申请人侵犯的权益内容。
工伤劳动仲裁程序
明明有法律
[回答] 工伤劳动仲裁程序为申请、受理、开庭、调解、裁决五个程序。1、要在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2、等待受理,受理后准备证据材料等应对开庭。3、裁决前,会进行调解。4、调解不成,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明明有法律
[回答]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已经到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