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证明书》。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证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字或按指印。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等级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