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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流程是什么
法妞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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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查事故发生经过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2.向工伤事故发生地劳动部门提交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3.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要补充材料。4.领取工伤认定书。若不予受理应通过其他手段来解决。
工伤认定的程序
明明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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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程序主要分为四步:申请、受理、认定、送达。第一步,申请,从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那一天起30日内,单位应该向劳动局申报工伤。第二步,受理。劳动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符合工伤认定的受理范围,那么,劳动局就会出具《受理通知书》。第三步,认定。如果劳动局已经受理,经过调查核实以后,劳动局会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第四步,送达。工伤认定书将会被送达给申请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工伤后如何赔偿
明明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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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后,原则由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外地)、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交通事故认定标准
法妞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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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你都知道吗?
律师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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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2、需要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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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工伤认定后多久申请伤残鉴定
明明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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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是工伤认定后马上就做。2、如果劳动者的伤情稳定还没有稳定,那么就要等到伤情稳定后再申请,对于伤情是否稳定不清楚的,那么可以先向鉴定机构递交材料,由鉴定机构决定是否受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赔偿的标准,1级-10级工伤,详细讲解各级标准~劳动者收藏
广州花都一程可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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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精选自西瓜视频
工伤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法妞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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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2、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供养亲属抚恤金以职工本人工资为计算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职工本人工资标准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30-50元每天。
92年前工龄认定
查悦社保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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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1992年开始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为了照顾当时工人的养老需求,将在当地实行社保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也算作社保年限,具体来讲有以下情况的算作为视同缴费:(1)参军期间可计算连续工龄;(2)1970年至1978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校学习期间可以计算视同缴费工龄;(3)1979年至1988年期间从事临时工工作人员;(4)1986年9月30日前被录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其工作期间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5)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转入企业工龄转入企业前的工作年限可视同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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