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糖耐量检查的正常值是空腹及服糖后1小时、2小时的血糖值分别为5.1mmol/L、10.0mmol/L、8.5mmol/L,任何一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如果医疗资源缺乏的地区,在妊娠24-28周首先检查空腹血糖,如果空腹血糖大于5.1mmol/L,可以直接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即GDM,不必再做75g糖耐量试验;如果血糖在4.4-5.1mmol/L之间,应尽早做75g糖耐量试验。如果空腹血糖小于4.4mmol/L,可暂不行75g糖耐量试验。如果有高危因素,首次糖耐量试验检查正常,必要时需要在妊娠晚期重新检查糖耐量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