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氟米特片主要用于治疗成年人的类风湿性关节炎,对改善并且有比较理想的作用,在服用该药物之前最好要询问医生,在医生的指导进行服药,在服用该药物的过程中,有一些患者会出现乏力、头晕、腹泻以及皮疹等不良反应,当出现这些现象的时候,要及时的停止服用,如果症状严重要到医院进行检查。
来氟米特片的不良反应
主要表现为:白细胞下降、瘙痒、食欲下降、乏力、头晕、腹泻、轻度肝损伤、皮疹和恶心等。
国外同类药物进行Ⅲ期临床试验时,1-3%的患者出现如下不良反应:
全身性:脓肿,囊肿,发烧,颈痛,不适和骨盆痛;
心血管:心绞痛,偏头痛,心悸,心动过速,静脉曲张,脉管炎和血管舒张;
消化系统:胆结石,结肠炎,便秘,食管炎,气胀,黑便,咽炎,唾液腺肥大,牙龈炎,口腔炎和牙齿排列不整齐;
内分泌:糖尿病和甲状腺功能亢进;
血液和淋巴系统:贫血(缺铁性贫血)和紫癜;
代谢和营养:肌酸磷酸激酶活性升高,高血糖和高血脂;
肌肉骨骼系统:关节炎,骨坏死,骨痛,粘液囊炎和肌肉痉挛;
呼吸系统:肺部不适,气喘,呼吸困难和鼻出血;
神经系统:焦虑,抑郁,口干,失眠,神经痛,神经炎,睡眠紊乱,出汗和眩晕;
皮肤和附属物:痤疮,接触性皮炎,真菌性皮炎,毛发变色,单纯性疱疹,带状疱疹,斑丘疹,指甲异常,皮肤变色,皮肤异感,皮肤小结,皮下结和皮肤溃疡;
泌尿生殖系统:蛋白尿,血尿,膀胱炎,排尿困难,前列腺炎和尿频,月经不调,阴道念珠菌病;
感官:视力模糊,白内障,眼部不适,结膜炎,味觉倒错。
注意事项
1.严重免疫缺陷病人,骨髓发育不良者,乙型或丙型肝炎患者,严重或无法控制感染患者和活疫苗免疫时不宜使用本品。
2.准备生育的男性应考虑停止治疗,同时服用消胆胺或活性炭。
3.如来氟米特使用过程中,出现罕见不良反应,如骨髓抑制,斯-约二氏综合症,毒性表皮坏死,停止服用来氟米特,同时服用消胆胺或活性炭,降低血浆中M1水平。
4.来氟米特使用过程中,可出现一过性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故服用初期,应每月检测一次ALT。如ALT升高在正常值2倍以内(<80U/L),继续观察:如ALT升高在正常值2倍~3倍(80~120U/L),减半量服用,继续观察。若ALT继续升高或仍然维持在80~120U/L,应中断治疗;如ALT大于正常值3倍以上(>120U/L),应停药,且进行消胆胺或活性炭治疗。停药后,ALT恢复正常,可继续用药,同时加强护肝治疗及随访,多数病人不会出现ALT再次升高。
5.服用期间出现白细胞下降,如白细胞>3×109/L,继续服用观察;如白细胞在2×109/L~3×109/L之间,减半观察,继续用药期间,多数病人可恢复正常,若复查白细胞仍低于3×109/L,则中断治疗;如白细胞<2×109/L,中断治疗。
6.如患者有血液异常病史或肾功能和肝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品时应慎重,经常进行血液和临床检测。
7.如果剂量过大或出现毒性时。可给予消胆胺或活性炭加以消除。
来氟米特片的不良反应
主要表现为:白细胞下降、瘙痒、食欲下降、乏力、头晕、腹泻、轻度肝损伤、皮疹和恶心等。
国外同类药物进行Ⅲ期临床试验时,1-3%的患者出现如下不良反应:
全身性:脓肿,囊肿,发烧,颈痛,不适和骨盆痛;
心血管:心绞痛,偏头痛,心悸,心动过速,静脉曲张,脉管炎和血管舒张;
消化系统:胆结石,结肠炎,便秘,食管炎,气胀,黑便,咽炎,唾液腺肥大,牙龈炎,口腔炎和牙齿排列不整齐;
内分泌:糖尿病和甲状腺功能亢进;
血液和淋巴系统:贫血(缺铁性贫血)和紫癜;
代谢和营养:肌酸磷酸激酶活性升高,高血糖和高血脂;
肌肉骨骼系统:关节炎,骨坏死,骨痛,粘液囊炎和肌肉痉挛;
呼吸系统:肺部不适,气喘,呼吸困难和鼻出血;
神经系统:焦虑,抑郁,口干,失眠,神经痛,神经炎,睡眠紊乱,出汗和眩晕;
皮肤和附属物:痤疮,接触性皮炎,真菌性皮炎,毛发变色,单纯性疱疹,带状疱疹,斑丘疹,指甲异常,皮肤变色,皮肤异感,皮肤小结,皮下结和皮肤溃疡;
泌尿生殖系统:蛋白尿,血尿,膀胱炎,排尿困难,前列腺炎和尿频,月经不调,阴道念珠菌病;
感官:视力模糊,白内障,眼部不适,结膜炎,味觉倒错。
注意事项
1.严重免疫缺陷病人,骨髓发育不良者,乙型或丙型肝炎患者,严重或无法控制感染患者和活疫苗免疫时不宜使用本品。
2.准备生育的男性应考虑停止治疗,同时服用消胆胺或活性炭。
3.如来氟米特使用过程中,出现罕见不良反应,如骨髓抑制,斯-约二氏综合症,毒性表皮坏死,停止服用来氟米特,同时服用消胆胺或活性炭,降低血浆中M1水平。
4.来氟米特使用过程中,可出现一过性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故服用初期,应每月检测一次ALT。如ALT升高在正常值2倍以内(<80U/L),继续观察:如ALT升高在正常值2倍~3倍(80~120U/L),减半量服用,继续观察。若ALT继续升高或仍然维持在80~120U/L,应中断治疗;如ALT大于正常值3倍以上(>120U/L),应停药,且进行消胆胺或活性炭治疗。停药后,ALT恢复正常,可继续用药,同时加强护肝治疗及随访,多数病人不会出现ALT再次升高。
5.服用期间出现白细胞下降,如白细胞>3×109/L,继续服用观察;如白细胞在2×109/L~3×109/L之间,减半观察,继续用药期间,多数病人可恢复正常,若复查白细胞仍低于3×109/L,则中断治疗;如白细胞<2×109/L,中断治疗。
6.如患者有血液异常病史或肾功能和肝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品时应慎重,经常进行血液和临床检测。
7.如果剂量过大或出现毒性时。可给予消胆胺或活性炭加以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