磺胺甲恶唑,又叫作“新诺明”,化学名是N-(5-甲基-3-异噁唑基)-4-氨基苯磺酰胺,是一种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味道微苦,几乎不溶于水。用为一种广谱抗菌类药物,适用于敏感菌导致的尿路感染、肠道感染、胆道感染、呼吸系统感染及局部软组织或创面感染等病症。2017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致癌物清单中,磺胺甲恶唑位列于3类致癌物清单里。
一、药品说明
磺胺甲恶唑又名新诺明,是一种广谱抗菌药,磺胺甲恶唑属全身应用的中效磺胺类药物,对葡萄球菌及大肠杆菌作用特别强,用于治疗泌尿道感染以及禽霍乱等。
二、适应症
1.敏感细菌所致的急性单纯性尿路感染;
2.与甲氧苄啶合用可治疗对其敏感的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和其他链球菌所致的中耳炎;
3.星形奴卡菌病;
4.对氯喹耐药的恶性疟疾治疗的辅助用药;
5.与乙胺嘧啶联合用药治疗鼠弓形虫引起的弓形虫病;
6.为治疗沙眼衣原体所致宫颈炎和尿道炎的次选药物;
7.治疗杜克雷嗜血杆菌所致软下疳的次选药物;
8.治疗由沙眼衣原体所致的新生儿包含体结膜炎的次选药物;
9.敏感脑膜炎奈瑟菌所致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时可作为预防用药。
三、禁忌
1.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本品阻止叶酸代谢,加重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所以该病患者禁用本品。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
4.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本品。
5.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本品。
四、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不知所措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2.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磺胺药的全身应用。
3.肾脏损害。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量宜同服碳酸氢钠并多饮水,以防止此不良反应。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
4.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一、药品说明
磺胺甲恶唑又名新诺明,是一种广谱抗菌药,磺胺甲恶唑属全身应用的中效磺胺类药物,对葡萄球菌及大肠杆菌作用特别强,用于治疗泌尿道感染以及禽霍乱等。
二、适应症
1.敏感细菌所致的急性单纯性尿路感染;
2.与甲氧苄啶合用可治疗对其敏感的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和其他链球菌所致的中耳炎;
3.星形奴卡菌病;
4.对氯喹耐药的恶性疟疾治疗的辅助用药;
5.与乙胺嘧啶联合用药治疗鼠弓形虫引起的弓形虫病;
6.为治疗沙眼衣原体所致宫颈炎和尿道炎的次选药物;
7.治疗杜克雷嗜血杆菌所致软下疳的次选药物;
8.治疗由沙眼衣原体所致的新生儿包含体结膜炎的次选药物;
9.敏感脑膜炎奈瑟菌所致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时可作为预防用药。
三、禁忌
1.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本品阻止叶酸代谢,加重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所以该病患者禁用本品。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
4.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本品。
5.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本品。
四、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不知所措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2.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磺胺药的全身应用。
3.肾脏损害。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量宜同服碳酸氢钠并多饮水,以防止此不良反应。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
4.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