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维生素可引起多种疾病,比方说,人体若缺乏维生素B12的话,可引起巨幼细胞性贫血症,确诊后大夫会给患者开些治疗药物,其中,甲古胺就是其中一种。甲古胺除可用于治疗巨幼细胞性贫血症外,还可用于治疗周围神经病、糖尿病性神经病变、面部神经麻痹,以及耳鸣、味觉、嗅觉功能异常等病症。
一、甲古胺是治疗什么病的
(1)[神经内外科]多发性神经炎、三叉神经痛;脑意外事件的后遗症、脑外伤、血管硬化引起的神经障碍;失眠、多梦、烦躁、易怒;酒精性神经炎;自律神经障碍。
(2)[内科]内分泌科:糖尿病性神经病变;肝病类科:肝功能异常的神经炎;血液科:巨幼红细胞贫血。
(3)[五官科]面部神经麻痹;耳鸣、重听、眩晕、耳聋;耳平衡障碍;味觉、嗅觉功能异常。
(4)[眼科]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视神经炎、复视、青光眼引起的视神经萎缩。
(5)[骨科]坐骨神经痛、椎间盘突出、骨刺、肩颈酸痛、腰痛、骨折、运动伤害。
(6)[妇产科]妊娠性贫血、下肢麻木;更年期神经功能异常。
(7)[皮肤科]带状疱疹、湿疹、各种皮肤炎引起的神经炎、神经痛。
(8)[肿瘤科]放化疗引起的造血功能损害及神经伤害。
二、药品说明
1.适应症:
用于治疗缺乏维生素B12引起的巨幼细胞性贫血,也用于周围神经病。
临床应用:
口服:500μg/次,3次/日。肌注或静注:500μg/次,3次/周。对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治疗2个月后改用维持量,即每1~3个月注射500μg。
2.不良反应:
偶见皮疹、头痛、发热感、出汗、肌内注射部位疼痛和硬结。可引起血压下降、呼吸困难等严重过敏反应。
三、注意事项
1.从事汞及其化合物的工作人员,不宜长期大量服用该制剂。
2.如果服用一个月以上无效,则无需继续服用。
4.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的安全性尚不明确。
5.老年患者因身体功能减退,应酌情减少剂量。
6.给药时见光易分解,开封后立即使用的同时,应注意避光。
7.用药禁忌: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一、甲古胺是治疗什么病的
(1)[神经内外科]多发性神经炎、三叉神经痛;脑意外事件的后遗症、脑外伤、血管硬化引起的神经障碍;失眠、多梦、烦躁、易怒;酒精性神经炎;自律神经障碍。
(2)[内科]内分泌科:糖尿病性神经病变;肝病类科:肝功能异常的神经炎;血液科:巨幼红细胞贫血。
(3)[五官科]面部神经麻痹;耳鸣、重听、眩晕、耳聋;耳平衡障碍;味觉、嗅觉功能异常。
(4)[眼科]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视神经炎、复视、青光眼引起的视神经萎缩。
(5)[骨科]坐骨神经痛、椎间盘突出、骨刺、肩颈酸痛、腰痛、骨折、运动伤害。
(6)[妇产科]妊娠性贫血、下肢麻木;更年期神经功能异常。
(7)[皮肤科]带状疱疹、湿疹、各种皮肤炎引起的神经炎、神经痛。
(8)[肿瘤科]放化疗引起的造血功能损害及神经伤害。
二、药品说明
1.适应症:
用于治疗缺乏维生素B12引起的巨幼细胞性贫血,也用于周围神经病。
临床应用:
口服:500μg/次,3次/日。肌注或静注:500μg/次,3次/周。对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治疗2个月后改用维持量,即每1~3个月注射500μg。
2.不良反应:
偶见皮疹、头痛、发热感、出汗、肌内注射部位疼痛和硬结。可引起血压下降、呼吸困难等严重过敏反应。
三、注意事项
1.从事汞及其化合物的工作人员,不宜长期大量服用该制剂。
2.如果服用一个月以上无效,则无需继续服用。
4.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的安全性尚不明确。
5.老年患者因身体功能减退,应酌情减少剂量。
6.给药时见光易分解,开封后立即使用的同时,应注意避光。
7.用药禁忌:对本品过敏者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