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出生后因为抵抗力低下,可能会患有这样或那样的疾病,对儿童进行救治则需要注意很多事项,以免在幼小的身体上造成二次伤害。新生儿心肺复苏是针对宝宝突然心脏停止跳动呼吸骤停的一项技术,下面来给家长们普及下新生儿心肺复苏技术的三个方面及临床诊断。
小儿心肺复苏是指在心跳呼吸骤停,患儿突然呼吸及循环功能停止。这是需要心肺复苏;心肺复苏是包括采用一组简单的技术,使生命得以维持的方法。
一、概述
心肺复苏技术的三个方面
1、基本生命支持
1)、基本生命支持儿童基本生命支持包括一系列支持或恢复呼吸或心跳呼吸停止儿童的有效的通气或循环功能的技能。任何一个受过训练的医务人员或非医务人员都可以进行基本生命支持,它对伤病儿童的最终恢复是非常重要的。当心跳呼吸停止或怀疑停止时,同样需要迅速将患儿送到能给以进一步生命支持的医疗机构。
2、高级生命支持
2)、高级生命支持为心肺复苏的第二阶段,有经验的医护人员参与此时的抢救工作,并且常有明确的分工,协调处理呼吸、胸外心脏按压、辅助药物应用、输液、监护及必要的记录。
3、稳定及复苏后的监护
3)、稳定及复苏后的监护指为使复苏后的病人稳定而进行的进一步处理及监护。
二、诊断
1、临床表现
为突然昏迷,部分有一过性抽搐,呼吸停止,面色灰暗或紫绀,瞳孔散大和对光反射消失。大动脉(颈、股动脉)搏动消失,听诊心音消失。如做心电图检查可见等电位线、电机械分离或心室颤动等。心跳呼吸骤停的诊断并不困难。一般在患儿突然昏迷及大血管搏动消失即可诊断,而不必反复触摸脉搏或听心音,以免延误抢救时机。
2、抢救
年长儿心率<30次/分,新生儿心率<60次/分为胸外心脏按压的指征。
新生儿无自主呼吸或为无效喘息,有自主呼吸但心率<100次/分及用80%浓度的氧仍有中心性紫绀时即可进行正压通气复苏。
三、小儿心跳呼吸骤停病因
引起小儿心跳呼吸骤停的原因甚多,如新生儿窒息、婴儿猝死综合征、喉痉挛、喉梗阻、气管异物、胃食管反流、严重肺炎及呼吸衰竭、药物、严重心律失常、中毒、代谢性疾病、心肌炎、心肌病、心力衰竭、心血管介入治疗操作过程、各种意外损伤等。心跳呼吸骤停难以预料,但触发的高危因素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其中最危险因素包括:
1.心血管系统的状态不稳定,如大量失血、难治性心衰、低血压和反复发作的心律失常。
2.急速进展的肺部疾病,如严重的哮喘、喉炎、重症肺炎、肺透明膜病等。
3.外科手术后的早期,如应用全身麻醉及大量镇静剂足以使患儿对各种刺激的反射能力改变。
4.安有人工气道的患儿气管插管发生堵塞或脱开。
5.患儿神经系统疾病有急剧恶化时,如昏迷病人常无足够的呼吸驱动以保证正常的通气。
另外,临床的一些操作对于有高危因素的患儿能加重或触发心跳呼吸骤停,包括:
(1)气道的吸引:能引起低氧、肺泡萎陷及反射性心动过缓;
(2)不适当的胸部物理治疗(如拍背、翻身、吸痰等),可使更多的分泌物溢出,阻塞气道,也可使患儿产生疲劳;
(3)任何形式的呼吸支持(如人工呼吸机的应用)的撤离:使病人必须从以前的人工呼吸转变为自主呼吸做功,如降低吸人氧浓度、撤离CPAP或机械通气、拔除气管插管等;
(4)镇静剂的应用:如麻醉剂、镇静药和止咳药的应用所致的呼吸抑制;(5)各种操作:如腰穿时使呼吸屏住,可使心跳骤停;
(6)迷走神经的兴奋性增加:一些临床操作可引起迷走神经的兴奋性增加,如鼻胃管的放置、气管插管操作等。
此外,高危婴儿喂养时由于吞咽—呼吸的不协调也可引起心跳呼吸骤停。应特别注意循环的失代偿表现,包括外周循环不良、心动过缓、呼吸形式的改变或呼吸暂停、发绀、对刺激的反应性下降等。有上述表现时应尽可能停止相关的操作,并给以生命支持。
小儿心肺复苏是指在心跳呼吸骤停,患儿突然呼吸及循环功能停止。这是需要心肺复苏;心肺复苏是包括采用一组简单的技术,使生命得以维持的方法。
一、概述
心肺复苏技术的三个方面
1、基本生命支持
1)、基本生命支持儿童基本生命支持包括一系列支持或恢复呼吸或心跳呼吸停止儿童的有效的通气或循环功能的技能。任何一个受过训练的医务人员或非医务人员都可以进行基本生命支持,它对伤病儿童的最终恢复是非常重要的。当心跳呼吸停止或怀疑停止时,同样需要迅速将患儿送到能给以进一步生命支持的医疗机构。
2、高级生命支持
2)、高级生命支持为心肺复苏的第二阶段,有经验的医护人员参与此时的抢救工作,并且常有明确的分工,协调处理呼吸、胸外心脏按压、辅助药物应用、输液、监护及必要的记录。
3、稳定及复苏后的监护
3)、稳定及复苏后的监护指为使复苏后的病人稳定而进行的进一步处理及监护。
二、诊断
1、临床表现
为突然昏迷,部分有一过性抽搐,呼吸停止,面色灰暗或紫绀,瞳孔散大和对光反射消失。大动脉(颈、股动脉)搏动消失,听诊心音消失。如做心电图检查可见等电位线、电机械分离或心室颤动等。心跳呼吸骤停的诊断并不困难。一般在患儿突然昏迷及大血管搏动消失即可诊断,而不必反复触摸脉搏或听心音,以免延误抢救时机。
2、抢救
年长儿心率<30次/分,新生儿心率<60次/分为胸外心脏按压的指征。
新生儿无自主呼吸或为无效喘息,有自主呼吸但心率<100次/分及用80%浓度的氧仍有中心性紫绀时即可进行正压通气复苏。
三、小儿心跳呼吸骤停病因
引起小儿心跳呼吸骤停的原因甚多,如新生儿窒息、婴儿猝死综合征、喉痉挛、喉梗阻、气管异物、胃食管反流、严重肺炎及呼吸衰竭、药物、严重心律失常、中毒、代谢性疾病、心肌炎、心肌病、心力衰竭、心血管介入治疗操作过程、各种意外损伤等。心跳呼吸骤停难以预料,但触发的高危因素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其中最危险因素包括:
1.心血管系统的状态不稳定,如大量失血、难治性心衰、低血压和反复发作的心律失常。
2.急速进展的肺部疾病,如严重的哮喘、喉炎、重症肺炎、肺透明膜病等。
3.外科手术后的早期,如应用全身麻醉及大量镇静剂足以使患儿对各种刺激的反射能力改变。
4.安有人工气道的患儿气管插管发生堵塞或脱开。
5.患儿神经系统疾病有急剧恶化时,如昏迷病人常无足够的呼吸驱动以保证正常的通气。
另外,临床的一些操作对于有高危因素的患儿能加重或触发心跳呼吸骤停,包括:
(1)气道的吸引:能引起低氧、肺泡萎陷及反射性心动过缓;
(2)不适当的胸部物理治疗(如拍背、翻身、吸痰等),可使更多的分泌物溢出,阻塞气道,也可使患儿产生疲劳;
(3)任何形式的呼吸支持(如人工呼吸机的应用)的撤离:使病人必须从以前的人工呼吸转变为自主呼吸做功,如降低吸人氧浓度、撤离CPAP或机械通气、拔除气管插管等;
(4)镇静剂的应用:如麻醉剂、镇静药和止咳药的应用所致的呼吸抑制;(5)各种操作:如腰穿时使呼吸屏住,可使心跳骤停;
(6)迷走神经的兴奋性增加:一些临床操作可引起迷走神经的兴奋性增加,如鼻胃管的放置、气管插管操作等。
此外,高危婴儿喂养时由于吞咽—呼吸的不协调也可引起心跳呼吸骤停。应特别注意循环的失代偿表现,包括外周循环不良、心动过缓、呼吸形式的改变或呼吸暂停、发绀、对刺激的反应性下降等。有上述表现时应尽可能停止相关的操作,并给以生命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