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莫地平注射剂能治疗的疾病类型有很多,例如脑血管疾病、原发性高血压等,这类疾病的危害性比较高,而且相当复杂,在使用尼莫地平注射剂的时候,必须根据情况用药,病情不同是不是适合这种药物也是不一样的。因此,了解尼莫地平注射剂的具体情况就相当重要了。下面咱们就来详细看看吧。
适应症
1、主要用于脑血管疾病(如蛛网膜下腔出血等)及其所致的脑供血不足、脑血管痉挛、缺血后继发神经元损伤等
2、也用于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如合并脑血管疾病者,可优先选用本药
3、还可用于血管性头痛、缺血性突发性耳聋、多型痴呆。
用法用量
体重低于70公斤或血压不稳的患者,治疗开始的2小时可按照每小时0.5毫克尼莫地平给药(相当于2.5毫升尼莫地平注射液/小时,剂量约为7.5微克/公斤体重/小时)。如果耐受性良好尤其血压无明显下降时,2小时后,剂量可增至1毫克尼莫地平(相当于5毫升尼莫地平注射液/小时,剂量约为15微克/公斤体重/小时)。体重大于70公斤的患者,剂量宜从每小时1毫克尼莫地平开始(相当于5毫升尼莫地平注射液/小时,剂量约为15微克/公斤体重/小时),2小时后如无不适可增至2毫克(相当于10毫升尼莫地平注射液/小时,剂量约为30微克/公斤体重/小时)。对于发生不良反应的患者,有必要减小剂量或中断治疗。严重肝功能不全,尤其是肝硬化,由于首过效应的降低和代谢清除率的下降,导致尼莫地平的生物利用度的升高,疗效和副作用,尤其是血压下降更明显。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血压情况适当减量,如有必要,也应考虑中断治疗。
尼莫地平注射液经中心静脉插管用输液泵连续静脉输注,并经过三通阀可与下列任何一种液体:5%葡萄糖、0.9%氯化钠、乳酸钠林格氏液、含镁乳酸钠林格氏液、右旋糖酐40溶液或6%的HAES聚氧-2-羟乙基淀粉,以大致1:4(尼莫地平注射液:联合输液)的比例同时输注,也可与甘露醇、人血白蛋白、血液同时输注。
严禁将尼莫地平注射液加入其它输液瓶或输液袋中,严禁与其它药物混合。麻醉、外科手术、血管造影术中应连续给予尼莫地平注射液。
输注尼莫地平注射液的聚乙烯管、联合输液管和中心插管应用三通阀连接。
治疗期
预防性用药
静脉治疗应在出血后4天内开始,并在血管痉挛最大危险期连续给药,例如持续到蛛网膜下腔出血后的10-14天。
如果在预防性应用尼莫地平期间,经外科手术治疗去除出血原因,应继续静脉输注本品治疗,至少持续至术后第5天。
静脉治疗结束后,建议继续口服尼莫地平片剂7天,每隔4小时服用一次(一次60mg,每天6次)。
治疗性用药
如果蛛网膜下腔出血后已经出现血管痉挛引起的缺血性神经损伤,治疗应尽早开始,并应持续给药至少5天,最长14天。
其后建议口服尼莫地平片7天,每隔4小时服用一次(一次60mg,每天6次)。
如果在用尼莫地平注射液预防或治疗期间,出血病灶经外科手术治疗,手术后继续应用本品注射液治疗至少5天。
脑池滴注
将新配置的尼莫地平稀释液(1毫升尼莫地平注射液加19毫升林格氏液)加温至与血液温度相同后于术中脑池滴注,尼莫地平稀释液配置后必须立即使用。
不相容性
由于尼莫地平的活性成份可被聚氯乙烯(PVC)吸收,所以输注尼莫地平时仅允许使用聚乙烯(PE)输液管,尼莫地平输液的活性成份有轻微的光敏感性,应避免在太阳光直射下使用。如果输液过程中不可避免暴露于太阳光下,应采用黑色、棕色或红色的玻璃注射器及输液管,或用不透光材料将输液泵及输液管包裹或遵医嘱。但如果在散射性日光或人工光源下,使用本品10小时内不必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
适应症
1、主要用于脑血管疾病(如蛛网膜下腔出血等)及其所致的脑供血不足、脑血管痉挛、缺血后继发神经元损伤等
2、也用于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如合并脑血管疾病者,可优先选用本药
3、还可用于血管性头痛、缺血性突发性耳聋、多型痴呆。
用法用量
体重低于70公斤或血压不稳的患者,治疗开始的2小时可按照每小时0.5毫克尼莫地平给药(相当于2.5毫升尼莫地平注射液/小时,剂量约为7.5微克/公斤体重/小时)。如果耐受性良好尤其血压无明显下降时,2小时后,剂量可增至1毫克尼莫地平(相当于5毫升尼莫地平注射液/小时,剂量约为15微克/公斤体重/小时)。体重大于70公斤的患者,剂量宜从每小时1毫克尼莫地平开始(相当于5毫升尼莫地平注射液/小时,剂量约为15微克/公斤体重/小时),2小时后如无不适可增至2毫克(相当于10毫升尼莫地平注射液/小时,剂量约为30微克/公斤体重/小时)。对于发生不良反应的患者,有必要减小剂量或中断治疗。严重肝功能不全,尤其是肝硬化,由于首过效应的降低和代谢清除率的下降,导致尼莫地平的生物利用度的升高,疗效和副作用,尤其是血压下降更明显。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血压情况适当减量,如有必要,也应考虑中断治疗。
尼莫地平注射液经中心静脉插管用输液泵连续静脉输注,并经过三通阀可与下列任何一种液体:5%葡萄糖、0.9%氯化钠、乳酸钠林格氏液、含镁乳酸钠林格氏液、右旋糖酐40溶液或6%的HAES聚氧-2-羟乙基淀粉,以大致1:4(尼莫地平注射液:联合输液)的比例同时输注,也可与甘露醇、人血白蛋白、血液同时输注。
严禁将尼莫地平注射液加入其它输液瓶或输液袋中,严禁与其它药物混合。麻醉、外科手术、血管造影术中应连续给予尼莫地平注射液。
输注尼莫地平注射液的聚乙烯管、联合输液管和中心插管应用三通阀连接。
治疗期
预防性用药
静脉治疗应在出血后4天内开始,并在血管痉挛最大危险期连续给药,例如持续到蛛网膜下腔出血后的10-14天。
如果在预防性应用尼莫地平期间,经外科手术治疗去除出血原因,应继续静脉输注本品治疗,至少持续至术后第5天。
静脉治疗结束后,建议继续口服尼莫地平片剂7天,每隔4小时服用一次(一次60mg,每天6次)。
治疗性用药
如果蛛网膜下腔出血后已经出现血管痉挛引起的缺血性神经损伤,治疗应尽早开始,并应持续给药至少5天,最长14天。
其后建议口服尼莫地平片7天,每隔4小时服用一次(一次60mg,每天6次)。
如果在用尼莫地平注射液预防或治疗期间,出血病灶经外科手术治疗,手术后继续应用本品注射液治疗至少5天。
脑池滴注
将新配置的尼莫地平稀释液(1毫升尼莫地平注射液加19毫升林格氏液)加温至与血液温度相同后于术中脑池滴注,尼莫地平稀释液配置后必须立即使用。
不相容性
由于尼莫地平的活性成份可被聚氯乙烯(PVC)吸收,所以输注尼莫地平时仅允许使用聚乙烯(PE)输液管,尼莫地平输液的活性成份有轻微的光敏感性,应避免在太阳光直射下使用。如果输液过程中不可避免暴露于太阳光下,应采用黑色、棕色或红色的玻璃注射器及输液管,或用不透光材料将输液泵及输液管包裹或遵医嘱。但如果在散射性日光或人工光源下,使用本品10小时内不必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