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注意平时的习惯,很多人就会有颈椎问题,而且大部分的颈椎疾病都是因不良恶习导致的,也不排除工作的需要。除了因习惯不好而导致的颈椎问题,有些人的颈椎病是天生的,与遗传有直接的关系,而颈椎融合就是其中一种,也就是说颈椎发育不良,其表现就是颈椎节数不够多,看起来脖子会很短。
先天性颈椎融合畸形也称颈椎分节不良,此病于1912年首先由Klippel和Feil报道,故称为Klippel-Feil综合征、短颈综合征。为两个或两个以上颈椎融合性畸形,表现为颈椎数目减少,颈项缩短,头颈部运动受限,并常伴有其他部位的畸形,少数患者可伴有神经系统障碍。患者颈部较正常人短、枕部发际降低和头部运动受限。
病因
颈椎发育畸形可为两个颈椎或几个颈椎融合,也可为椎体、椎板、椎弓和棘突的局部融合。畸形发生的原因并不清楚。通常认为,在胚胎发育过程中,本应形成椎间盘的间叶组织发育障碍,当椎体终板成熟后椎体间叶组织不发生椎间盘或软骨化直至骨化,形成椎体间融合。现在研究认为先天性颈椎融合与遗传变异有关。
治疗
短颈畸形治疗方案的选择主要根据畸形椎体的数目、部位以及有无神经症状。
1.单纯中下位颈椎融合引起的短颈畸形
早期常无神经症状,不需特殊处理,但应注意避免颈椎过度活动,防止外伤,延缓颈椎退变的进程;晚期因颈椎退变引起椎管狭窄出现脊髓受压症状者,可根据脊髓受压部位行前路或后路减压术。
2.上颈椎融合引起的短颈畸形
因可在早期出现神经症状,应予以高度重视。对无神经症状者,应随访观察,防止颈部外伤,减少颈部活动或局部颈托固定,对出现神经症状者,可采用相应的减压和稳定手术。
3.短颈畸形创伤引起脊髓损伤但不伴有骨性损伤者
应先采用非手术治疗,如颅骨牵引或枕颌带牵引,症状消失后给予头颈胸石膏固定;伴明显骨折脱位者,则先采用颅骨牵引使之复位,然后根据神经症状变化情况选择治疗方案。
4.合并症
对短颈畸形合并其他异常,如脊柱侧弯、心脏畸形、肾脏畸形和枕颈部畸形等应给予相应的治疗。
先天性颈椎融合畸形也称颈椎分节不良,此病于1912年首先由Klippel和Feil报道,故称为Klippel-Feil综合征、短颈综合征。为两个或两个以上颈椎融合性畸形,表现为颈椎数目减少,颈项缩短,头颈部运动受限,并常伴有其他部位的畸形,少数患者可伴有神经系统障碍。患者颈部较正常人短、枕部发际降低和头部运动受限。
病因
颈椎发育畸形可为两个颈椎或几个颈椎融合,也可为椎体、椎板、椎弓和棘突的局部融合。畸形发生的原因并不清楚。通常认为,在胚胎发育过程中,本应形成椎间盘的间叶组织发育障碍,当椎体终板成熟后椎体间叶组织不发生椎间盘或软骨化直至骨化,形成椎体间融合。现在研究认为先天性颈椎融合与遗传变异有关。
治疗
短颈畸形治疗方案的选择主要根据畸形椎体的数目、部位以及有无神经症状。
1.单纯中下位颈椎融合引起的短颈畸形
早期常无神经症状,不需特殊处理,但应注意避免颈椎过度活动,防止外伤,延缓颈椎退变的进程;晚期因颈椎退变引起椎管狭窄出现脊髓受压症状者,可根据脊髓受压部位行前路或后路减压术。
2.上颈椎融合引起的短颈畸形
因可在早期出现神经症状,应予以高度重视。对无神经症状者,应随访观察,防止颈部外伤,减少颈部活动或局部颈托固定,对出现神经症状者,可采用相应的减压和稳定手术。
3.短颈畸形创伤引起脊髓损伤但不伴有骨性损伤者
应先采用非手术治疗,如颅骨牵引或枕颌带牵引,症状消失后给予头颈胸石膏固定;伴明显骨折脱位者,则先采用颅骨牵引使之复位,然后根据神经症状变化情况选择治疗方案。
4.合并症
对短颈畸形合并其他异常,如脊柱侧弯、心脏畸形、肾脏畸形和枕颈部畸形等应给予相应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