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盏扩张的情况在发生以后还是可以通过一些治疗手法来达到恢复的效果,患者是必须要对于自己的治疗充满信心一些,这样才可以让疗效发挥的更加出色,但是一定要注意这种疾病通常都是在怀孕期间的孕妇们才会出现,那么对于治疗方法的选择上面首先就是不能够去伤害到腹中的胎儿。
尽管在诊断标准上存在争论,但对一些原则仍趋向一致,这些原则是:
(1)肾盂扩张<4mm,大多数胎儿为正常胎儿。
(2)肾盂扩张为5~10mm,或者有膀胱扩张、输尿管扩张、肾盏扩张或仅可显示肾盏的肾盂扩张(Ⅱ度肾盂扩张),应在以后妊娠过程中随访观察监测。
(3)如果肾盂扩张在10mm以内,肾盂/肾脏前后径之比小于0.5,且胎儿无其他异常发现,那么产后出现临床相疾病的可能性较低。
(4)肾盂扩张>10mm,出现肾脏病理情况的可能性明显增加。产后应行肾功能检查及排泄性膀胱尿路造影除外梗阻和膀胱输尿管返流。
(5)产后随访原则:最好于产后5~7天进行,因为此时期新生儿已不再受母体黄体酮类激素影响而致平滑肌松弛,其轻度肾盂扩张此时已消失,然而在出生后的头48小时内,由于新生儿有轻度脱水,如果出生后立即行肾脏超声检查可出现假阴性结果。
虽然超声仪器的进展对泌尿系统畸形诊断更准确,但其假阳性率却较高,可高达39%~52%。这种假阳性率高企的主要原因是轻度肾盂扩张,而许多轻度肾盂扩张在产后都正常。这一问题至今尚未解决,而且到目前为止,产前超声对肾盂扩张程度的界定以及扩张到什么程度时产后必须进一步检查亦没有统一,在临床工作中应特别注意。
多数学者认为,肾盂扩张前后径大于15mm,高度提示梗阻性病变可能,产后手术率较高。肾盂扩张前后径在10~14mm者,发生肾脏病理情况者亦较高,多数学者建议产后新生儿期随访检查.
肾盂扩张前后径在4mm~10mm范围内时,许多情况不是病理性的,可能为正常或是生理性的,但亦有严重的泌尿系梗阻仅表现为轻度肾盂扩张者,例如后尿道瓣膜梗阻,可以引起明显的膀胱扩张和输尿管扩张,而肾盂扩张则轻微。因此对于轻度肾盂扩张时,不能简单作为正常或异常来对待。
尽管在诊断标准上存在争论,但对一些原则仍趋向一致,这些原则是:
(1)肾盂扩张<4mm,大多数胎儿为正常胎儿。
(2)肾盂扩张为5~10mm,或者有膀胱扩张、输尿管扩张、肾盏扩张或仅可显示肾盏的肾盂扩张(Ⅱ度肾盂扩张),应在以后妊娠过程中随访观察监测。
(3)如果肾盂扩张在10mm以内,肾盂/肾脏前后径之比小于0.5,且胎儿无其他异常发现,那么产后出现临床相疾病的可能性较低。
(4)肾盂扩张>10mm,出现肾脏病理情况的可能性明显增加。产后应行肾功能检查及排泄性膀胱尿路造影除外梗阻和膀胱输尿管返流。
(5)产后随访原则:最好于产后5~7天进行,因为此时期新生儿已不再受母体黄体酮类激素影响而致平滑肌松弛,其轻度肾盂扩张此时已消失,然而在出生后的头48小时内,由于新生儿有轻度脱水,如果出生后立即行肾脏超声检查可出现假阴性结果。
虽然超声仪器的进展对泌尿系统畸形诊断更准确,但其假阳性率却较高,可高达39%~52%。这种假阳性率高企的主要原因是轻度肾盂扩张,而许多轻度肾盂扩张在产后都正常。这一问题至今尚未解决,而且到目前为止,产前超声对肾盂扩张程度的界定以及扩张到什么程度时产后必须进一步检查亦没有统一,在临床工作中应特别注意。
多数学者认为,肾盂扩张前后径大于15mm,高度提示梗阻性病变可能,产后手术率较高。肾盂扩张前后径在10~14mm者,发生肾脏病理情况者亦较高,多数学者建议产后新生儿期随访检查.
肾盂扩张前后径在4mm~10mm范围内时,许多情况不是病理性的,可能为正常或是生理性的,但亦有严重的泌尿系梗阻仅表现为轻度肾盂扩张者,例如后尿道瓣膜梗阻,可以引起明显的膀胱扩张和输尿管扩张,而肾盂扩张则轻微。因此对于轻度肾盂扩张时,不能简单作为正常或异常来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