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胖已经成了危害儿童的主要疾病,而且发病率随着年龄的增长在不断的上升,有许多的国家都会因为肥胖而出现大量的研究,因为在我们的国家儿童肥胖已经不再是罕见的问题,而是普遍的现象,它是肥胖的原因主要来自于大量的零食,长期的不运动以及饮食方面的营养过剩。
1、身高标准体重法
为WHO推荐的方法之一。WHO认为身高标准体重?(又称身高别体重)是评价青春期前(10岁以下)儿童肥胖的最好指标,因此在1978年向全世界推荐使用。本法是以身高为基准。采用同一身高人群的第80百分位数作为该身高人群的标准体重。超过该标准体重的20%~29%为轻度肥胖,30%~49%为中度肥胖,50%以上为重度肥胖。这一方法在我国被广泛使用。亚洲其他国家除日本外也普遍采用该法判定儿童肥胖。
本法的优点是简单、易于掌握,直观性强,使用方便。同时消除了种族、遗传和地区差异以及发育水平的影响。在10岁以下儿童这个指标基本可以代表体内的脂肪含量,即当身高标准体重超过20%时相当于全身脂肪量超过正常脂肪含量的15%[1]。
我国目前使用较多的参考标准有1985年WHO推荐的身高标准体重和1995年我国九市城区儿童身高标准体重。但10岁以上的儿童青少年,身体形态指标和体成分发生较大变化,身高和体重的关系波动很大。
对于某一确定的身高值,不同年龄人群体重值很不相同。因此对于10岁以上儿童青少年不能用该法来评价肥胖与否。
2、体重指数法(BMI)
即体重(kg)除以身高的平方(m2),与儿科常用的Kaup指数(g/cm2)为同一含义。该指标是评价成人肥胖和消瘦的简便易行、普遍采用的指标,国际上使用较广。有研究表明人群BMI值能够预测疾病发生和死亡的危险性。而成人BMI值与疾病和死亡的危险性呈不对称的U型关系。
如在西方白种人群中成人BMI在185以下与疾病和死亡的危险性呈负相关,BMI在25以上疾病和死亡的危险性开始上升,BMI在30以上疾病和死亡危险性呈明显的陡升趋势,而BMI值在185~249之间属适宜范围。
因此WHO建议将BMI&ge25定义为成人超重,BMI&ge30为成人肥胖。由于种族的差异,亚洲人群BMI值适宜范围相对于西方人要向左偏移。有人建议BMI值在17~23为亚洲成人的适宜范围。
1、身高标准体重法
为WHO推荐的方法之一。WHO认为身高标准体重?(又称身高别体重)是评价青春期前(10岁以下)儿童肥胖的最好指标,因此在1978年向全世界推荐使用。本法是以身高为基准。采用同一身高人群的第80百分位数作为该身高人群的标准体重。超过该标准体重的20%~29%为轻度肥胖,30%~49%为中度肥胖,50%以上为重度肥胖。这一方法在我国被广泛使用。亚洲其他国家除日本外也普遍采用该法判定儿童肥胖。
本法的优点是简单、易于掌握,直观性强,使用方便。同时消除了种族、遗传和地区差异以及发育水平的影响。在10岁以下儿童这个指标基本可以代表体内的脂肪含量,即当身高标准体重超过20%时相当于全身脂肪量超过正常脂肪含量的15%[1]。
我国目前使用较多的参考标准有1985年WHO推荐的身高标准体重和1995年我国九市城区儿童身高标准体重。但10岁以上的儿童青少年,身体形态指标和体成分发生较大变化,身高和体重的关系波动很大。
对于某一确定的身高值,不同年龄人群体重值很不相同。因此对于10岁以上儿童青少年不能用该法来评价肥胖与否。
2、体重指数法(BMI)
即体重(kg)除以身高的平方(m2),与儿科常用的Kaup指数(g/cm2)为同一含义。该指标是评价成人肥胖和消瘦的简便易行、普遍采用的指标,国际上使用较广。有研究表明人群BMI值能够预测疾病发生和死亡的危险性。而成人BMI值与疾病和死亡的危险性呈不对称的U型关系。
如在西方白种人群中成人BMI在185以下与疾病和死亡的危险性呈负相关,BMI在25以上疾病和死亡的危险性开始上升,BMI在30以上疾病和死亡危险性呈明显的陡升趋势,而BMI值在185~249之间属适宜范围。
因此WHO建议将BMI&ge25定义为成人超重,BMI&ge30为成人肥胖。由于种族的差异,亚洲人群BMI值适宜范围相对于西方人要向左偏移。有人建议BMI值在17~23为亚洲成人的适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