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早期还是一个不稳定时期,在这个期间不要去做任何不利于怀孕的事情,否则就会让自己的身体受到极大的损伤,尤其是不可以去注射肝素这种药物,是会对身体造成极大的毒副作用,对于还在怀孕期间的女性朋友们是绝对不可以去注射,最好还是要等到生产完以后再去打这种药物来治疗。
不良反应
肝素的主要不良反应是易引起自发性出血,表现为各种黏膜出血、关节腔积血和伤口出血等,而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是一种药物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是肝素治疗中的一种严重并发症。药物所致的血小板减少症主要分为两型:
(1)骨髓被药物毒性作用抑制所致;
(2)药物通过免疫机制破坏血小板所致。后者中以肝素、奎宁、奎尼丁、金盐与磺胺类药物发病较高。临床症状极不一致,血小板减少至(1.0~80)×109/L,轻者无症状,重者可因颅内出血或因肝素导致内皮细胞的免疫损害,合并危及生命的肺栓塞与动脉血栓形成致死。诊断主要依靠:
(1)药物治疗期间血小板减少;
(2)停药后血小板减少消除。严重患者血清中可检出药物依赖性血小板抗体,但敏感性不高而常呈假阴性。治疗的关键是:立即停用相关药物,严重病例可使用输注血小板、激素、丙球甚或血浆置换。肝素不宜用于溶血尿毒综合征。溶血尿毒综合征(HUS)是小儿急性肾功能衰竭常见病因之一。
儿童期典型腹泻后HUS90%由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引起。目前认为HUS发病的中心环节是内毒素启动内皮细胞受损,继而出现凝血系统激活,炎症介质释放,内皮素-一氧化氮轴紊乱等多环节参与发病。全身各器官均有不同程度受累,主要是肾脏,其次是脑。治疗上强调支持疗法和早期透析,典型HUS的治疗不提倡应用肝素、抗生素和激素。不典型HUS可适用血浆置换,有一定疗效。
应对措施:轻度过量时,停药即可;重度过量时,除停药外,还需注射肝素特效解毒剂——鱼精蛋白
偶见过敏反应。长期应用可致脱发、骨质疏松和自发骨折[2]。
不良反应
肝素的主要不良反应是易引起自发性出血,表现为各种黏膜出血、关节腔积血和伤口出血等,而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是一种药物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是肝素治疗中的一种严重并发症。药物所致的血小板减少症主要分为两型:
(1)骨髓被药物毒性作用抑制所致;
(2)药物通过免疫机制破坏血小板所致。后者中以肝素、奎宁、奎尼丁、金盐与磺胺类药物发病较高。临床症状极不一致,血小板减少至(1.0~80)×109/L,轻者无症状,重者可因颅内出血或因肝素导致内皮细胞的免疫损害,合并危及生命的肺栓塞与动脉血栓形成致死。诊断主要依靠:
(1)药物治疗期间血小板减少;
(2)停药后血小板减少消除。严重患者血清中可检出药物依赖性血小板抗体,但敏感性不高而常呈假阴性。治疗的关键是:立即停用相关药物,严重病例可使用输注血小板、激素、丙球甚或血浆置换。肝素不宜用于溶血尿毒综合征。溶血尿毒综合征(HUS)是小儿急性肾功能衰竭常见病因之一。
儿童期典型腹泻后HUS90%由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引起。目前认为HUS发病的中心环节是内毒素启动内皮细胞受损,继而出现凝血系统激活,炎症介质释放,内皮素-一氧化氮轴紊乱等多环节参与发病。全身各器官均有不同程度受累,主要是肾脏,其次是脑。治疗上强调支持疗法和早期透析,典型HUS的治疗不提倡应用肝素、抗生素和激素。不典型HUS可适用血浆置换,有一定疗效。
应对措施:轻度过量时,停药即可;重度过量时,除停药外,还需注射肝素特效解毒剂——鱼精蛋白
偶见过敏反应。长期应用可致脱发、骨质疏松和自发骨折[2]。